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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有機肥標準將替代舊的《有機肥料》(NY525-2012),于6月1日起實施。標準規定了有機肥料的范圍、術語和定義、要求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識、運輸和儲存。本文件適用于以畜禽糞便、秸稈等有機廢棄物為原料,經發酵腐熟后制成的商品化有機肥料;不適用于綠肥、農家肥和其他自積自造自用的有機肥。
新修訂的《有機肥料》農業行業標準取消了強制性條款的規定,增加了產品腐熟度等安全性指標,明確了有機肥料生產原料分類管理目錄,刪除了對產品顏色的要求。與修訂前相比,修訂后的標準更具有科學性和實用性,將對有機肥料行業健康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。